2011-07-01

一盘炒猪肝,二两黄酒

从周1到周4,在上下班的路上把<许三观卖血记>看完了。余华的小说,看过的不多。很早的时候看了<活着>和<黄昏里的男孩>。《黄昏》是个中短篇的合集。现在已经印象不是十分深刻了,只有其中几篇很典型的还有印象。今年年初又看了第二遍<活着>,最近这刚看完许三观。

他的文字好像就和他的那些主人公一样,都是朴实无华,再普通平凡不过了。可往往就是这些普通却能打动人心。 主人公大都以农村或者邻村的小城镇为背景,而且有个共同特点就是有点愚昧的老实本分人。 他总能通过这些平常人的平常生活,让人们感觉到生活的艰辛的同时,也体会到人性恶的一面。

这个许三观,也是这群平凡的人中的一员。一本书下来,其实就像平铺直叙,没有什么大的波澜。首先说他这个人物,我感觉是:
老实,本分 -尽管多次卖血,但从未做过什么亏心事(林芬芳的事除外)
有点愚昧 - 对抽血的理解
很好面子,心地善良 - 我理解对于一乐的一些做法其实是面子问题,他其实是最爱这个儿子的。对于他的善良,多处都有体现。给李小勇叫魂这个片段很典型。
乐观的态度 - 他其实是有点阿Q精神的。不管什么多难,他其实还都是乐观地去看待。饥荒年月他生日的晚上给大家在床上炒菜是个很典型的例子。
一个让人尊敬的父亲 - 这就很明显了。

网上的文化人多,总能挖掘更深层次的东西。什么更深层次的揭露和批判拉等等。 这就不评论这些了,咱也没那水平,只是对于几个情节,可能和网上一些人的看法不太一样。

1 对林芬芳的强奸
这个事他做的可能并非他所愿。是为了维护心里的一种平衡或一种报复。因为那时候的林芬芳,这个全城最胖的女人,不仅已经完全没有了妩媚诱人的资质,而且当时还断着一条腿。去强奸这样的人说实话真需要点勇气。
2 最后一次去卖血
就是全文最后,新血头不收他的血,并挖苦他的那次。那时候他已经年过花甲,而且吃喝不愁了。用他的话说,是为了吃炒猪肝喝黄酒去卖血。其实他完全可以去饭店直接吃。我觉得他要的不是那些吃食,而是想回味往日里吃那些东西时的感觉。他卖血一次次帮助家里度过难关,平时他本本分分,省吃俭用。只有卖血以后到饭店点菜的时候,才有一种得意,成就感,吃着炒猪肝,喝着黄酒,他能体会到,他存在的举足轻重的意义。当年老了,儿子都成年了,生活的坎坷少了,他不用去卖血了。但他还是想去体会那种成就感,那种自豪感。一盘炒猪肝,二两黄酒,就是他那些感觉的最直接表现。恐怕是为了这,他才又一次走进医院。

这本小说有多处能打动人,但让我印象最深的:

-“你要是我亲生的儿子,我最爱的就是你” 我要是一乐,我可能得哭了。
-冬天在去上海的路上一个城镇(名字忘了)的桥边喝冰水的情景。和与旁边好心人们的对话。

-困难时期他卖了血,一家去吃面条,让一乐去吃烤山芋的时候。一乐可能还不懂事,但是真替他心疼。

-结尾时,许玉兰数落三个儿子的话,想着许三观的经历,看着扎心

这应该算个喜剧故事吧,不光是个happy ending,内容穿插也有不少让人发笑的小段。可就这么个喜剧却是让人揪着信看完的。写个blog,做个记号。

突然这周末也想吃盘炒猪肝了...